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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8日和12月1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年12月18日公司股价再次以涨停价收盘,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了《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及实际控制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台县国资办”)均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关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8日和12月1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及实际控制人三台县国资办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其他事项

  1)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市盈率(TTM):541.8,公司所属有色金属板块市盈率:20.31,公司当前的市盈率远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806,146,955股,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持有公司股票176,9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9.80%,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虽为国资但持股比例较低。其余为外部流通股,存在市场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8日和12月19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2024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换手率30.39%,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披露了《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现市场对公司高速铜连接和高速铜缆项目关注度较高。上述项目尚在前期筹备过程中,无任何收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由于项目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任何影响。相关公告中有关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是基于目前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均为预估数,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项目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通信高速铜连接用铜缆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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