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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对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本公司将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

  上述修改将自2024年12月20日起正式生效。

  二、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的具体情况

  因本公司的原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51%和49%的股权转让给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从而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取得本公司100%股权,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 Chase &Co.)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承诺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故对本公司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如涉及)进行修订。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附件《<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为参考。

  四、重要提示

  根据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1、《<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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