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956.8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此后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影响前述预计负债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2023年1月起陆续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涉及原告191人(其中3人已撤诉),涉案金额1,956.87万元,上述案件已经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案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本系列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自2023年度起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计提预计负债1,401.24万元,此后根据最新一批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增加预计负债409.04万元,本次进展为公司提起上诉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预计负债金额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尚未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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