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其中,董事王武军、程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薄膜电容板块相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三家二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三家二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宁波新容均持有其100%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三家二级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军工电子配套市场,增强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与大客户营销能力,优化军工电子产业体系建设,公司拟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与张秀玲、张凯合资设立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中电华瑞与张秀玲、张凯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51%、34%和15%。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11时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所有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兰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薄膜电容板块相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三家二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三家二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宁波新容均持有其100%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三家二级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47386909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78.33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营业期限:2003年0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宁波新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二级子公司宁波荣辰电气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宁波新容自筹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荣辰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德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拟设立二级子公司宁波骏信薄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宁波新容自筹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骏信薄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德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五、拟设立二级子公司宁波同容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宁波新容自筹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同容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德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根据薄膜电容板块相关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宁波新容设立三家二级子公司,对公司薄膜电容产业链进行架构调整与结构优化,有利于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提升,完善考核与激励,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的薄膜电容产业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拟设立子公司未来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开拓军工电子配套市场,增强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与大客户营销能力,优化军工电子产业体系建设,公司拟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与张秀玲、张凯合资设立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中电华瑞与张秀玲、张凯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51%、34%和15%。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87870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座3层4号
法定代表人:任兰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34.44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中电华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秀玲
居民身份证:4228251981********
住所: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
张秀玲为中电华瑞副总经理,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张凯
居民身份证:4201151986********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
张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中电华瑞和张秀玲、张凯的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瑞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晓亮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张秀玲
丙方:张凯
(一)合资公司概况
以上合资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审批通过的信息为准。
(二)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如下:
2、各方同意,各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认缴出资金额同比例同时全额或分期缴纳到位。
3、在上述认缴出资额全部实缴完毕后,若合资公司今后出现运营资金不足的情况,各方则须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增加投资。若一方不同意以货币方式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增加投资,则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
(三)合资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监事、经理。
2、合资公司设董事一名,由甲方提名,股东会选举,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提名,股东会选举。
4、合资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任免。
5、合资公司作为甲方控股子公司,其日常管理按甲方集团统一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管理、人事制度、业绩考核、会计准则、费用管理、考勤管理、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执行。合资公司与任何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应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经合资公司董事批准方可执行。
6、合资公司财务人员、IT人员由甲方集团委派,由甲方集团统一管理并依据甲方集团相关规定和程序聘任和解聘。财务人员、IT人员薪酬由甲方集团统一发放,实际由合资公司承担,每年甲方集团与合资公司结算一次。合资公司IT系统、财务系统由甲方集团统一管理,相关服务器管理员权限、账户与密码以及银行U-key由甲方集团负责管理。
(四)责任承担
1、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依据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数额,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如因协议某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在合资公司发出书面股东出资款催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完成出资义务的,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守约方有权每日对违约方延期出资部分收取利息作为违约金,利息率为年化12%。违约金以违约方认缴出资额为限。同时守约方有权召开股东会,解除出资违约方延期出资部分的股东资格。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合资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合资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股权与权利
1、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2、除非经各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
(八)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经各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了进一步拓展军工电子产业业务,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与张秀玲、张凯共同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挖掘军工电子产业链增量市场潜力,完善市场布局,增强产品研发创新与大客户营销,增强产业链话语权,符合公司深耕军工电子配套产业的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同时,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该二级子公司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到期余额23,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