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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云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全资子公司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2月18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二、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入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入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1、截至2024年12月10日,“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截至2024年12月10日,研发中心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后续将继续通过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3、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原规划采用进口实验设备,后在实际建设时,考虑国有实验设备的性价比,加大了对国有实验设备的采购,此外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技术及产品规划,调整了部分实验设备的采购。原规划设备购置费5,915万元,实际投入3,622.53万元。

  (2)原规划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05万元,实际投入58.70万元。

  (3)原规划预备费342万元,实际未涉及使用预备费。

  (4)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5)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了各项支出。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该募投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076.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18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公告编号:2019-003)。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告编号:2020-004)。

  单位:万元

  

  二、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1、项目变更原因

  本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宏观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等影响,公司原有光学基膜产线毛利率不达预期,尽管自今年以来,公司原有光学基膜毛利率得到持续改善,但考虑宏观层面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较大,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暂时缩减“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投资规模,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同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后续若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确需扩充产能的,公司将另行审议并以自有资金投入。

  2、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延长建设期是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和当前市场环境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阳”)。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169.37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的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上述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一)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2025年度银行授信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全资子公司建设及运营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2年3月24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2年-2029年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3.19亿元。

  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8月18日,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为2022年8月18日-2030年8月17日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金额8亿元。

  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合肥新材料及浙江长阳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2024年3月25日,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为2024年3月25日-2027年3月25日期间发生债权,担保债权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2024年4月7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4月7日至2028年4月7日。2024年5月8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99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8日。2024年5月29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99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8年5月29日。2024年8月30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8年9月2日。2024年10月14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99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8年10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协议总额为121,37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63,169.37万元(其中对合肥新能源实际担保余额30,483.09万元;对合肥新材料实际担保余额32,686.28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8,200.6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96%、18.93%,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庆丰路9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联系电话:0574-56205386

  传真:0574-56205363

  联系人:章殷洪、田庄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28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0.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21,713.76元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78,277.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19年10月,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兴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于2023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29200028341)、宁波银行百丈支行(账号:5302012200044898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385010100100218160)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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