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5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170003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25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7,000.00万股变更为46,25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监管机构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17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
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17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单据,通过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一般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5、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1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和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17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50 证券简称:金天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41号),公司于2024年1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3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498.2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31.77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170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4年11月14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4,893.93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498.23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86.3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5,380.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170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天钛业截止2024年11月1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