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4)。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42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7,275,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42%。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2%;(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615,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42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6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647,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程良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52,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82%;反对2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0%;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0,925,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988%;反对2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33%;弃权4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8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程良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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