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两次股东大会涉及相关
提案的名称如下: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30开始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霄云。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210,52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9,28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235,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40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03%;反对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6%;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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