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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115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光电”或“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金额:申请裁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或“被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承担赔偿损失等共计60,008.365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影响: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常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前期公司已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本案件涉及的电池项目顺利完工。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宿迁光电就与十一科技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江苏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并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天合光能(宿迁)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1YN9H16U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路958号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被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64990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方涛

  (二)事实与理由

  2022年5月,十一科技因中标宿迁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以下简称“电池项目”)与宿迁光电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电池项目各阶段里程碑完成时间节点及总工期等做了约定。但该电池项目施工期间,因十一科技原因导致项目各阶段完成时点及总工期等均出现了较大延误并且十一科技未按合同约定规范施工;同时,因工程延期及十一科技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宿迁光电产生了液氮损失及切包损失。

  鉴于十一科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十一科技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规范施工处罚款及赔偿损失,并承担宿迁光电为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因此宿迁光电特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等共计59,015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切包费用300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理处罚款136.365万元;

  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液氮损失557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60,008.365万元。)

  5、裁决本案的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二、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常州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前期公司已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本案件涉及的电池项目顺利完工。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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