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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333,1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持有公司股份3,157,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90,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4,734,4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2022年及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1、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过去12个月内通过询价转让减持1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00.00元/股,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并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交割;

  2、上述减持数量、减持比例及减持价格区间均按照上次询价转让时点数据填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2023-075)。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清津厚德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清津立德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数量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等确定,同时将共同遵循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可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在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次发行申请、审核及上市过程中本企业已正式盖章/签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具体减持数量。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企业将按照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本企业正式盖章/签署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华海清科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具体确定。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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