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作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奉强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80人,代表股份109,738,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613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2人,代表股份104,47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05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5,260,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6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何艮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已于2024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征集人何艮先生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经公司确认,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4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0880%;反对3,073,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012%;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514%;反对3,07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4369%;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1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33,7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0794%;反对3,07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016%;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55,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0708%;反对3,07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4464%;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8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43,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0880%;反对3,073,9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012%;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6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514%;反对3,07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4369%;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11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51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7.0644%;反对3,07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047%;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3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3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7591%;反对3,07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5110%;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2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左健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0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8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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