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004)。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涉及的具体股份数量以本次回购完成后的回购股份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038)。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依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90元/股(含)、不超过人民币29.8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2024年9月4日、2024年12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73)。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注销回购股份、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或实施期限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后续回购股份注销、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公告编号:2024-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402,133,843股的比例为1.07%。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剩余额度5,561.7835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9.87元/股测算,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861,996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6,179,0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自2024年12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 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红枫科技园科创路D2栋
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25-85771179
5、 电子邮箱:irm@vazyme.com
6、 邮编:210033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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