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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例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1次例会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部分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其中董事王建民委托董事郭丽君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张渊和董事王忠华委托董事朱坚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宁旻委托独立董事陈颂铭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郭丽君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丽君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以下人员担任:

  战略委员会:郭丽君(主任委员)、张渊、东方浩、陈颂铭、朱坚

  审计委员会:赵蓉(主任委员)、季卫东、陈颂铭、宁旻、朱坚

  提名委员会:凌鸿(主任委员)、赵蓉、季卫东、王忠华、朱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季卫东(主任委员)、凌鸿、赵蓉、张渊、朱坚

  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王建民(主任委员)、王忠华、陈颂铭、凌鸿、朱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建民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建民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王建民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王建民为公司总经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中、姚强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小梅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万巍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叶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核查,钟中、姚强、刘小梅、万巍和叶萌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钟中、姚强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小梅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万巍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叶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小梅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万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范济忠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为万巍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聘任万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恢复缴纳中国东航集团企业年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评定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建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重要事项年历》。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

  简历

  王建民,男,56岁。于198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西北分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8月至2024年4月任东航物流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兼任东航物流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代行东航物流财务总监职责,2024年4月起任东航物流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4年5月任东航物流董事。王建民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在西北工业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钟中,男,56岁。于1990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规划发展部投资计划主管、规划发展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管、战略发展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高级主管、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等职务。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任东航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东航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任东航金控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4年2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钟中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统计学专业,拥有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姚强,男,58岁。于1993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航股份飞行部A-340/300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飞行一部二分部经理、飞行一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东航股份飞行部飞行一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东航股份飞行五部行政负责人,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任东航股份山东分公司副职负责人,2017年9月至2024年4月任东航股份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姚强毕业于空军第四飞行学院飞机驾驶专业,拥有军事学学士学位,一级飞行员。

  刘小梅,女,51岁。于1995年加入民航业,2001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东航股份财务部稽核部副经理、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东航股份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4年8月任中国东航集团财务部副部长,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运营指挥部财务总监,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任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东航集团和东航股份北京指挥部财务总监,2024年10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总监。刘小梅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专业毕业,拥有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万巍,男,48岁。于1999年加入民航业,曾任北方航空公司销售总公司货运销售处副科长,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上海地区营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收益管理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2018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万巍毕业于沈阳大学,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拥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叶萌,女,51岁。于1997年加入民航业,曾任东航股份安徽分公司办公室主管、东航股份法律部综合法律室主管、高级副经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调研员(挂职)、东航股份法律部综合法律分部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中国东航集团法律合规部诉讼仲裁分部高级经理。兼任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2024年10月起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叶萌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拥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公司律师执业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职称。

  范济忠,男,35岁。于2010年加入民航业,2017年4月至2021年6月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并购岗位,2021年7月起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董事会事务管理。2023年4月起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范济忠毕业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拥有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证券代码:601156             股票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64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孟令晨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邵祖敏先生因临时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委托监事孟令晨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邵祖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458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丽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5人,董事王建民、张渊、王忠华、宁旻、东方浩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邵祖敏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万巍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三架融资租赁飞机提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中货航与东航租赁签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东航集团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联晟智达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本议案中其他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及3.01、3.0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2,960,000股,已回避表决;议案3.0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79,254,133股,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6、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诗、王瑶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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