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根据梧州国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梧州国光等相关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对外担保。因原《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已届满,公司、梧州国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不变,故本次重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22,86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6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5%,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09,187.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64,33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3%,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313.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9,738.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35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56%,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501.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08.6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9,026.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27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11%,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001.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4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于2024年12月19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309202400000009),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为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3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4%。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309202400000009)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8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6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1)。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61,970.5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970.59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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