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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车联网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8年参与设立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车联网基金”或“基金”),该基金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82,6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16,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19.98%的合伙份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缴出资额11,550万元。鉴于公司与车联网基金深度业务协同,为把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机遇,拓展增长路径,公司拟以11,980.81万元受让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原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车联网基金20%的合伙份额(对应转让方在基金中11,564万元实缴出资额和4,956万元未实缴出资额),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车联网基金39.98%的合伙份额,并承担转让方尚未实缴出资额4,956万元的出资义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车联网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32,212,226.82元,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损益3,809,482.59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车联网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千方科技”)于2018年参与设立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车联网基金”或“基金”),该基金总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82,6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16,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19.98%的合伙份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缴出资额11,550万元。鉴于公司与车联网基金深度业务协同,为把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机遇,拓展增长路径,公司拟以11,980.81万元受让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原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车联网基金20%的合伙份额(对应转让方在基金中11,564万元实缴出资额和4,956万元未实缴出资额),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车联网基金39.98%的合伙份额,并承担转让方尚未实缴出资额4,956万元的出资义务。

  公司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了《车联网基金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车联网基金为公司与关联人及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企业。车联网基金的合伙人之一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合伙人之二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且为专业投资机构。公司董事夏曙锋先生持有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的合伙份额。夏曙锋先生通过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通过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公司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通过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或者增加投资份额的,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夏曙锋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合伙人之一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关联人,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JC1W2P

  成立日期:2019-04-09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2层210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段天泽

  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下期出资时间2039年07月0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出资情况:夏曙锋合伙份额50%,段天泽合伙份额50%。

  2、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2019年4月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合伙企业,公司暂无具体经营业务,主要对外投资了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和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4.69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董事夏曙锋先生持有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的合伙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夏曙锋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4、 经查询,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关联方: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合伙人之二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且为专业投资机构,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9TL25Y

  成立日期:2016-11-25

  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已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896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二层206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曙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骆磊持股35%,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2.50%,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2.50%。

  2、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专注于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公司聚焦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智慧交通、智能物联、汽车电子、芯片等领域,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优质投资机会。目前,基金管理规模达8.26亿元,已投资布局8个优质项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283.02万元,净利润-206.5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307.51万元。

  注:以上数据来自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01564号)。

  3、 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董事夏曙锋先生通过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通过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夏曙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夏曙锋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4、 经查询,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负责人:肖显龙

  性质: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产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安全生产、区域合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艺美术行业促进相关事务性工作。

  经查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EGNG5R

  成立日期:2018-09-06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3层306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82,600万元人民币

  基金备案情况:已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SER663;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期限:2018年9月设立,基金期限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可再延长1年。

  基金各合伙人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车联网基金简介:车联网基金于2018年9月设立,重点投资方向为基于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的车联网相关领域,包含汽车电子、车联网、人机互动、远程监控、和智慧交通相关的大数据或云计算、卫星定位、自动泊车、绿色用车、无人驾驶、辅助驾驶、智能终端、语音互动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等。

  经查询,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基金投资运行情况

  基金投资聚焦于投资领域为基于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的车联网相关领域,包含汽车电子、车联网、人机互动、远程监控、属于智慧交通范畴的大数据、属于智慧交通范畴的云计算、卫星定位、自动泊车、绿色用车、无人驾驶、辅助驾驶、智能终端、语音互动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等。基金先后投资了国内领先的商用车车联网大数据科技服务商中交兴路、商用车综合服务提供商车旺科技、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高科技企业清智科技和天瞳威视、主打车联网产品及安全的银基安全、汽车节能及电子化先进制造领域的美联桥和海之博、智慧停车龙头企业停简单,基于“车、路、人、云”协同关系,已初步构建起车联网产业生态圈。

  截至2024年三季度,车联网基金已投资项目8个,累计投资金额52,441.53万元。基金已投资项目发展情况良好,在基金投资后估值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

  3、 该基金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24年11月25日出具了《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审计报告》(中天运[2024]审字第01738号)。

  五、 关联交易方案

  (一) 交易方案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11,980.81万元受让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持有的车联网基金20%份额(对应转让方在基金中11,564万元实缴出资额和4956万元未实缴出资额),受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车联网基金39.98%份额。

  本期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总共分8期,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千方科技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及相关费用,金额合计为1,575.0083万元;

  第二期:千方科技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第三期:千方科技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第四期:千方科技需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第五期:千方科技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第六期:千方科技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第七期:千方科技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第八期:千方科技需在2026年8月30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2.5%,金额为1,486.5431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财产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第三人权利及其他财产受限的情况。

  (二) 交易完成后的出资结构

  本次交易前,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结构详见上文“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六、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5日出具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涉及的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 [2024]1005号),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经评估,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9,894.46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车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申报评估资产总额46,821.81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6,821.81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3,072.65万元,增减变动幅度27.92%。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受让的车联网基金的20%合伙份额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1,978.89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为11,980.81万元。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七、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上文“五、关联交易方案之(一)交易方案”。

  八、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九、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公司在智能网联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深化与车联网基金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等领域的战略协同,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车联网基金专注于智能网联和车联网的关键技术及领先企业,其投资方向与公司核心业务高度契合,不仅为公司拓展上下游资源、加速生态布局提供了重要支持,还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

  当前,智能网联行业蓬勃发展,市场潜力巨大,政府对该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强。本次交易将帮助公司快速融入行业前沿,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巩固公司在智能网联生态圈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公司将借助车联网基金的资源,深化与行业头部企业的合作,探索新增长点,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该基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不会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十、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千路嘉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紫金道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十一、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受让车联网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产业战略布局,推动公司智能网联业务加速发展。本次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受让车联网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 转让双方签署的《车联网基金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 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8,748.30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280.1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5,163.9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95,163.95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7,324.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占该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77%;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3年12月27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324.6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公司于当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10,000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7月4日,公司将使用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事项实施完毕。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7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暂时不会使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该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的37.31%,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的假设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170.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期限届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 相关审议程序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一)千方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千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泰君安同意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32,212,226.82元,核销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32,212,226.82元,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年度损益3,809,482.59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32,212,226.82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18: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合计32,212,226.82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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