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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于2024年12月10日发出第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8日经出席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发出新增议案所载事项的会议补充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应杭州市钱塘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公司所属土地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降低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交易价款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协商沟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35.8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拟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搬迁总计补偿金为人民币38,896.3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将在2028年6月30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完成移交。目前公司已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科园着手投建“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在新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至正式投运前,公司仍将继续在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搬迁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在杭州区域内易地产能重建的方式保持人员和业务的顺利衔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拟就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合计86,65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合法、合规建筑物63,632.27平方米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等进行协商收储。本次搬迁总计补偿金为人民币38,896.33万元。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该事项与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为便于收储、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本次搬迁入园相关事项的效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土地收储搬迁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土地收储、搬迁补偿协议等及办理后续相关事宜。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6,65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经国用(2015)第100011号。在收购土地范围内,房屋总建筑面积为63,632.2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1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2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3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4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5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6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7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8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89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0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1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2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3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4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5号、杭房权证经更字第15937296号、建字第33010020180017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实施搬迁人):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乙方(被搬迁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二)搬迁期限

  乙方同意在2028年6月30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移交甲方。移交时,乙方应保持房屋、装修、附属物及已全额补偿设备(报废设备)的完整,如擅自拆除、缺失或损毁的,甲方有权从搬迁补偿金额中扣除相应金额或者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在甲方完成移交地块设备拆除后,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在甲方完成房屋拆除后,由乙方在6个月内按照甲方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地块治理修复并交还甲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搬迁补偿金额

  1、经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丈量、评估,乙方所属房地产、装修及附属物等总计需补偿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捌拾万玖仟壹佰元整(小写:26,680.91万元);

  2、经浙江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乙方设备搬迁补偿费为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小写:3,278.56万元);

  3、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等合计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小写:5,968.71万元);

  本次搬迁合计补偿资金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贰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35,928.18万元)。

  (四)奖励与补贴

  1、签约奖:以证载土地面积为准,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予以签约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299.80万元)。

  2、容积率补贴:对乙方地块建筑容积率不足1.0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捌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1,668.35万元)。

  以上二项奖励合计人民币为贰仟玖佰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2,968.15万元)。

  (五)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搬迁总计补偿金为人民币叁亿捌仟捌佰玖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小写:38,896.33万元),本次搬迁补偿资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笔:在本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资金的10%,即人民币叁仟捌佰捌拾玖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小写:3,889.633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二笔:在2025年6月30日前,甲方将搬迁补偿资金的20%,即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7,779.266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三笔:在2026年6月30日前,甲方将搬迁补偿资金的20%,即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7,779.266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四笔:在2027年6月30日前,甲方将搬迁补偿资金的20%,即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玖万贰仟陆佰陆拾元整(小写:7,779.266万元)支付给乙方;

  第五笔:乙方在完成房屋、土地或不动产等权证注销,收回地块房屋完成腾空后,无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或乙方完成地块治理修复验收合格的,在乙方交付土地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资金的30%,即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陆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小写:11,668.899万元)支付给乙方。

  (六)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一)根据杭州钱塘新区地域发展整体规划导向要求,依托杭州钱塘区杭州临江高科园以“新材料”为战略引领,着力打造区块内新材料产业大平台的集群优势,而公司现有下沙厂区地块为杭州钱塘区拥江发展规划的核心所在地,随着下沙区块腾笼换鸟有机更新的推进,周边工业企业在政策导向下也将易地重置。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实际考虑和谋划布局,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型高端油墨和功能性材料产品,加大智能化装备投入升级、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综合实力,推动公司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二)目前公司已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科园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华绿印新材料有限公司着手投建“年产35,000吨绿色印刷新材料项目”,在新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至正式投运前,公司仍将继续在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涉及时限长、标的额大,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本着“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妥善安排本次收储搬迁工作,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各项推进工作。同时,亦将依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降低本次搬迁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搬迁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在杭州区域内易地产能重建的方式保持人员和业务的顺利衔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 号大街(南)2 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被搬迁房地产估价报告》杭钱塘搬评(2024)字第2118号

  (五)《原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现用名:杭州东部湾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搬迁项目涉及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设备设施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浩华评字【2024】第043号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340.00万元。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事项已经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需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总额。

  注2:“2025年度预计金额”为全年数据,而“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2024年度预计金额”为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次预计金额汇总。具体内容请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主要原因①部分产品和商品受市场需求不足等影响销售有所下降;②同一关联人株式会社T&K TOKA及其下属子公司PT.CEMANI TOKA、Korea Special Ink Ind. Co., Ltd.、TOKA(THAILAND)CO.,LTD.、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导致各单体相关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金额存在一定差异;③“2024年度预计金额”为全年数据,而“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简称“TOKA”)

  英文名称:T&K TOKA CO.,LTD.

  “TOKA”系于1949年(昭和24年)12月23日依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住所为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董事长兼总经理为石合信正,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刷用油墨、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注册资本为2,174百万日元。株式会社BCJ-74为TOKA的控股股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3月31日,TOKA总资产为68,641百万日元,净资产为50,196百万日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274百万日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03百万日元。

  注:TOKA 2023财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公司名称: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迪克东华”)

  英文名称:ZHE JIANG T&K TOKA FINECHEMICALS CO.,LTD.

  “迪克东华”于2018年1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成润先生,主营业务为液晶滤光片颜料分散液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中山路6116号。

  3、公司名称:株式会社チマニートオカ(简称“印尼东华”)

  英文名称:PT.CEMANI TOKA

  “印尼东华”于1971年3月在印尼共和国西部爪哇州茂物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296,885.9万印度尼西亚盾,法定代表人为西森茂年,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72.58%,雅加达特别市持股27.42%。公司地址为Jl. Landbaw Km. 2.5 Desa Sanja, Citeureup Bogor 16810, Jawa Barat, Indonesia。

  4、公司名称:韩国特殊油墨工业株式会社(简称“韩国特殊”)

  英文名称:Korea Special Ink Ind. Co.,Ltd.

  “韩国特殊”于1979年4月在大韩民国仁川广域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13,248万韩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正国,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100%。公司地址为294 Bangchuk-ro, Michuhol-Gu, Incheon, 22121, Korea。

  5、公司名称:东华(泰国)株式会社〔简称“东华(泰国)”〕

  英文名称:TOKA(THAILAND)CO.,LTD.

  “东华(泰国)”于2016年1月在泰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泰铢,法定代表人为尾崎浩史,主营业务为印刷油墨的生产、销售,TOKA持股49%,MHCB Consulting(Thailand)Co.,Ltd持股48%,FDI International Co.,Ltd持股3%。公司地址为66/14 Moo 6, Tambol Bang Phriang, Amphur Bang Bo, Samut Prakarn 10560, Thailand。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从关联人处采购原材料、产品或设备仪器以及委托关联人代发部分工资性收入。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公司与TOKA签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T&K TOKA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各关联交易类别的定价、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基本原则和要求予以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的主要情况

  (1)定价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向TOKA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质量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有责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订单生产、交货。公司及子公司所交付的油墨及油墨用原料、商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TOKA及其子公司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若公司及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要求的,TOKA及其子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负责补偿,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3)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订单中未规定具体要求的,交货期为自Proforma Invoice的日期起25个中国工作日。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责任造成的交货延误,TOKA及其子公司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下逾期未交货产品的金额*0.1%/天,违约金额以订单总额的20%为上限。

  公司及子公司向TOKA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采取由TOKA及其子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双方在具体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运输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事项,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2、关联采购的主要情况

  (1)定价原则

  ①采购原材料的价格=TOKA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5%(利润)+各项清关费用(每千克15日元);

  ②采购产品的价格=TOKA及其子公司制造成本+10%(利润)+各项清关费用(每千克65日元);

  ③采购设备仪器:TOKA及其子公司采购成本+10%(利润)(含各项清关费用)。

  如一方拟对前述价格提出调整,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调整价格。

  (2)质量要求

  TOKA及其子公司有责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订单内容交货。TOKA及其子公司所交付的油墨及油墨用原料、商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公司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若TOKA及其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要求的,公司有权要求TOKA及其子公司负责补偿,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3)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订单中未规定具体要求的,交货期为自Sales Contract的日期开始60日内。由于TOKA及其子公司责任造成的交货延误,公司有权要求TOKA及其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下逾期未交货产品的金额*0.1%/天,违约金额以订单总额的20%为上限。

  公司向TOKA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以采购油墨相关原材料和成品为主。采取由公司直接向TOKA及其子公司下达各类产品的采购清单并签署采购订单合同,双方在具体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运输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事项,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3、其他交易/代发工资的主要情况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聘任的日籍人员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由公司支付全额劳动报酬。但该等日籍人员在公司任职结束后将返回日本,且根据日本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日本公民需要在日本取得工资性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年金等,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及享受相关社会福利。因此,该等日籍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部分工资性收入由公司委托TOKA在日本代为发放。

  TOKA按照公司指示,每月定期向公司的日籍员工发放工资,TOKA每半年统计代发金额,向公司提出请款书,公司收到请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账给TOKA指定的账户。TOKA承诺其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请款书记载金额一致,不收取额外费用。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依据公司日常需求进行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规则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更好地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短期低风险类、固定收益类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人员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30,0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6日

  至2025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如意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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