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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峙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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