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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1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5年3月2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东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0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5、因东风转债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96元/股修正为4.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2日起生效;

  6、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04元/股调整为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6日起生效;

  7、因东风转债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02元/股修正为3.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3月2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东风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东风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东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以2025年3月2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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