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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2023年12月1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三)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90,5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截至2024年12月20日(回购期限届满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回购最高价格8.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81元/股,回购均价8.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57,382.74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回购股份提议人郑瑞俊先生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1,755,000股。本次归属股份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系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3,123,000股,由834,853,281股增加至837,976,281股。

  注2: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2月19日、2024年8月1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91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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