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1月22日
● 兑付本息金额:106元/张(人民币、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下同)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1月23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1月23日
●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1月17日
●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1月22日;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2日,“联泰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联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2018]1310号文批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39,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5年1月22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0号文同意,公司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2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联泰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兑付方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联泰转债”将于2025年1月20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1月17日为“联泰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2日),“联泰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联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5.72元/股)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联泰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1月22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联泰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联泰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06元/张,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1月23日。
五、兑付办法
“联泰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联泰债券持有人资金帐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5年1月20日起(含本日),“联泰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5年1月23日起(含本日),“联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其他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传真: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中山东路黄厝围龙珠水质净化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建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启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庄丽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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