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3人为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1和2.01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秋艳、王琪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6:3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基于近期董事会成员的调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成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洪波、高建军、胡元木,由董事长李洪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高建军、李洪波、胡元木,由独立董事高建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德坤、李洪波、高建军,由独立董事孙德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胡元木、李洪波、孙德坤,由独立董事胡元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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