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4-05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12月10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2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袁国强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因公请假,委托非执行董事李新华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董事长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主席的议案》
1.批准张长岩为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批准张长岩为本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长岩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前,收到吕志韧先生递交的请辞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工作委员会委员、主席的信函。以上辞任即日生效。
(二)《关于授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1.批准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授权本公司总经理根据利率变化、经营情况及资金收支安排具体决定相关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气候风险及机遇清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增加中国神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用于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的议案》
为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好履行能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批准增加本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预算人民币141,900万元,并通过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捐赠生态综合治理资金人民币141,900万元,其中本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捐赠人民币108,400万元,本公司所属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捐赠人民币33,500万元。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二)、(三)、(五),均全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宋静刚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2024-05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先生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股东代表监事唐超雄先生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长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表计算议案1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持股数量。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4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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