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
根据上述约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海通证券在中国香港的部分子公司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就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该等子公司大股东(即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6条规则下规定的大股东)相关事项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
近日,香港证监会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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