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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0,35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4年9月1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产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3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产业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产业基金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因此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该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产业基金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产业基金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间内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3)减持价格: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数量: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100%,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减持安排:本企业如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产业基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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