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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制定了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主业,着力提质增效

  公司主营业务为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纤维系列产品、健康甜味剂系列产品和其他淀粉糖(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定位中高端,核心产品有抗性糊精、阿洛酮糖、异麦芽酮糖、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聚葡萄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等。

  公司从创立之初,秉承“开拓创新、科技兴企”的宗旨,形成了集实验室研发、小试、中试、孵化、工业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创新体系。公司在上市以来,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调整产品结构、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实施新建项目。通过几年的努力,公司在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客户优化、机制建设、管理改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营状况持续向好。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335.61万元、72,189.36万元、86,825.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47.92万元、15,075.14万元、19,299.57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经营质量不断提升。

  在今后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沿着“大营养、大健康”的产业之路,以“开拓创新、科技兴企”为目标;将陆续推出各种新产品;形成市场销售一批,技术储备一批、研发科研一批的“三批”发展策略,为健康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二、信守分红承诺,增强股东回报,共享经营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回报股东,切实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646,720.00元,转增74,558,400 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92,592.00元。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61,728.00 元(含税)。

  公司自上市以来,已累计现金分红11,675.74万元。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全面提升经营质量,以价值创造为本,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发展理念,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统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的动态平衡,继续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的关系,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提高信披质量,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致力于加强信披文件的易读性、有效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电话、邮箱、传真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特点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积极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不断创新和丰富互动交流方式,重视资本市场表现,把高质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作为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以高质量的投关工作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四、坚持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形成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各司其职、有效制衡,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10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正)》《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2024年10月,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作出修订。

  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的最新变化,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健全科学制度体系,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相互独立,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递最新监管动态,组织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培训,提高董监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督促董监高忠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未来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其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说明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23 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66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0月11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三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经2024年10月30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3,086,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61,728.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窦宝德、窦光朋2名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8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4-8215064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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