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或托管股票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1)现场登记:公司证券部
(2)传真方式登记:传真:010-64218032
(3)信函方式登记: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011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泱博、尚巾
联系电话:010-81163993,传真:010-64218032
电子邮箱:complant@gt.cn
邮政编码:10001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明确投票意见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应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授权指示以“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 受托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1。
2、投票简称:中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75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变更中审众环为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本事项与中证天通进行了充分沟通,中证天通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5)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7)人员信息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8)财务情况
2023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9)客户情况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任职人员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李建树,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富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邹行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拟):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审众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树、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钧,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与2023年度同比保持不变。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2023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证天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拟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相应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及中审众环的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变更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变更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5、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7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晖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由主持人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决议如下:
一、关于审议《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审计工作安排,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10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关于审议《提议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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