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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裕灿”)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5亿元借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为武汉裕灿在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余额不超过2.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灿另一股东的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灿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4月,武汉裕灿与农业银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将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4.905亿元展期至2025年6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继续按持股比例为借款展期协议项下债权余额的5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裕灿另一股东的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发布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裕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前述借款原定2025年到期,分期履行。因武汉裕灿另一股东方造成的持续负面影响,农业银行就与武汉裕灿的借款合同纠纷向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武汉裕灿向农业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158万元及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1,366,820.76元,并诉请公司按保证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保证义务。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争取与农行协商和平处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武汉裕灿的经营情况及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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