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钭江浩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先生、钭江浩先生、童盛军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对冲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先生、钭江浩先生、童盛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813,04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已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813,04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13,040股股份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4,704,930股减少至463,891,890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464,704,930元减少至463,891,890元。

  鉴于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童盛军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注: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兴热能”)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持有75%的股权,马鞍山华旺于2024年9月转让了持有慈兴热能75%的股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慈兴热能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盛军先生担任慈兴热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慈兴热能于股权转让后的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025年9月)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慈兴热能本次增加预计金额及对应的期间为2024年10-12月,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及对应期间为2024年10-11月。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97,633.10万元,净资产469,006.94万元,营业收入413,979.04万元,净利润60,698.08万元。  (上述数据为合并口径)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慈兴热能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持有75%的股权,马鞍山华旺于2024年9月转让了慈兴热能75%的股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慈兴热能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盛军先生担任慈兴热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慈兴热能于股权转让后新增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4,291.63万元,净资产2,039.47万元,营业收入8,991.12万元,净利润-418.79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12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童盛军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 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兴热能”)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持有75%的股权,马鞍山华旺于2024年9月转让了持有慈兴热能75%的股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慈兴热能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盛军先生担任慈兴热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慈兴热能于股权转让后的12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025年9月)为公司关联方。上述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及对应期间均为2024年10-12月。

  (二)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2、由于股权转让事宜,慈兴热能于2024年10月-2025年9月期间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慈兴热能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及对应期间为2024年10-11月,2025年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对应期间为2025年1月-9月。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97,633.10万元,净资产469,006.94万元,营业收入413,979.04万元,净利润60,698.08万元。  (上述数据为合并口径)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临安华旺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28,604.05万元,净资产11,498.75万元,营业收入11,066.30 万元,净利润4,733.90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18,279.69万元,净资产15,447.64万元,营业收入344.54万元,净利润1,161.33万元。

  4、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慈兴热能原为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持有75%的股权,马鞍山华旺于2024年9月转让了慈兴热能75%的股权,并于2024年9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慈兴热能股权转让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盛军先生担任慈兴热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故慈兴热能于股权转让后新增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鞍山慈兴热能有限公司总资产4,291.63万元,净资产2,039.47万元,营业收入8 ,991.12万元,净利润-418.79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813,04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813,040股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813,04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7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截至2023年1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126,8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411%,回购最高价格20.7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6.55元/股,回购均价18.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7,174,856.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6 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13,8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16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13,040 股。

  三、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已回购股份中尚未使用的813,040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464,704,930股变更为463,891,890股。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六、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7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强,为提高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与期限。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波动受到影响。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拟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1、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 07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GW公司”)和香港华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锦”)。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23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GW公司、香港华锦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及2025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额度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在上述被担保人担保总额内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GRAND WAY HOLDING PTE. LTD.

  1、中文名:新加坡鸿昇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3月18日

  3、注册地址:105 CECIL STREET #15-01/02 THE OCTAGON SINGAPORE(069534)

  4、董事:钭正良、钭江浩

  5、注册资本:150万新币

  6、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香港华锦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4年3月8日

  2、注册地址:Rm.1908-09. Lippo Centre Tower l,89 Queensway, Admiralty,Hong Kong

  3、董事:潘卫娅

  4、注册资本:50万港币

  5、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

  6、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香港华锦成立于2024年3月8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P16T42X

  2、成立时间:2017年9月14日

  3、注册地址: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677号1栋

  4、法定代表人:张延成

  5、注册资本:60,537.7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建材新型材料、装饰纸,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12月23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

  ● 交易场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交易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业务,纸浆是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鉴于近年来纸浆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比较明显,为了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套期报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2、 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交易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纸浆期货品种,交易工具为标准期货合约。

  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5、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逐步提升,且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业务。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及子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主要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币种。主要通过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外汇衍生品及其组合等金融工具进行。

  上述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5、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对冲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原则,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合理选择保值时点,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5)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严格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建立严格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制定对应的风险监控方案,形成高效的风险监控预警制度,以及风险测算体系;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专业人员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交易策略,根据公司内部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决策方案。

  四、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票据池业务期限和实施额度内决定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条件、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相互使用额度调配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

  (二)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