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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6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达到回购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2.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82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拟于《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2024年12月23日,太重集团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65.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累计增持金额6,000.02万元。

  (二)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回购注销总经理王省林先生公司股份352,100股,回购注销副总经理韩玉明先生公司股份164,000股,回购注销副总经理程东生先生公司股份204,000股,回购注销副总经理贺玮先生公司股份153,520股,回购注销财务总监段志红先生公司股份137,240股,回购注销董事会秘书赵晓强先生公司股份130,9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2024年1月15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太重集团发行769,186,500股解除限售,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024年8月2日,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5,6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由3,380,982,500股变更为3,361,256,840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90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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