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5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2024》”)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营业成本”“销售费用”两项财务指标进行调整,不存在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追溯调整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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