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韦冠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韦冠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李自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夏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李自强先生、黄三放先生、夏涛先生、刘挺先生、眭珺钦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李自强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张横峰先生(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独立董事)、黄三放先生三人组成,张横峰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眭珺钦先生(独立董事)、张横峰先生(独立董事)、黄三放先生三人组成,眭珺钦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虞义华先生(独立董事)、眭珺钦先生(独立董事)、李自强先生三人组成,虞义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聘任李自强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聘任刘挺先生、朱宇华先生、罗新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聘任霍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聘任黎昌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晓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1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经半数以上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监事饶琛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饶琛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编制的《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王鹏先生因公务在身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小兵先生以及4位董事候选人夏涛先生、黄三放先生、刘挺先生、虞义华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参会的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杨剑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份134,939,27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振强、武千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豪科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完成了换届选举。
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共7人:李自强先生、夏涛先生、黄三放先生、刘挺先生、眭珺钦先生、张横峰先生、虞义华先生。其中,夏涛先生为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的董事,黄三放先生为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的董事,李自强先生和刘挺先生为董事会提名推荐的管理层兼任董事,眭珺钦先生、张横峰先生、虞义华先生为董事会提名推荐的独立董事。
李自强先生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夏涛先生任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李自强先生、黄三放先生、夏涛先生、刘挺先生、眭珺钦先生(独立董事)五人组成,李自强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张横峰先生(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独立董事)、黄三放先生三人组成,张横峰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眭珺钦先生(独立董事)、张横峰先生(独立董事)、黄三放先生三人组成,眭珺钦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由虞义华先生(独立董事)、眭珺钦先生(独立董事)、李自强先生三人组成,虞义华先生为召集人。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共3人:饶琛敏女士、王鹏先生、韦冠东先生,其中饶琛敏女士为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王鹏先生为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韦冠东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饶琛敏女士任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李自强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挺先生、朱宇华先生、罗新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霍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黎昌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另聘任唐晓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8790276
电子邮箱:stock@tellhow.com
上述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其他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韦冠东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校长行政助理、办公室主任兼转设办主任、防疫办主任。2022年1月至2024年2月历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裁办主任。
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朱宇华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2年至2017年4月历任公司电机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部经理,2017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罗新杰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一研究所副主任设计师。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历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经理、经理、总裁助理,2020年5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霍茜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财务部主办会计,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黎昌浩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布兰戴斯大学国际经济与金融专业硕士。曾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孵化平台总经理,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部总监。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唐晓云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平股份(300074.SZ)、森兰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悦普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
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上述文件予以披露(公告编号:临2024-048)。
公司对于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展开全面自查,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已经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通过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了决定书的有关内容,并组织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认真学习。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存在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等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查情况:
公司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披露的客户名称和供应商期后结算比例错误的情形是由于公司在财务账套中未对客户名称进行及时更新及未考虑退款因素造成比例计算错误。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对财务系统中往来单位名称进行梳理,对更名的单位在系统内定期进行更新以确保往来单位的可追溯性。
(2)公司将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以及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避免类似“退款因素”等惯性思维造成理解偏差,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商务部、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问题二:财务核算不及时。公司于2023年10月丧失对某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时未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直至资产负债表日才进行财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自查情况:
公司对该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较小且未推荐董事/监事,基于出售该股权回收资金的考虑,公司2023年10月永久放弃对该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进而彻底丧失对该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由于内部部门间信息沟通延误,当月未及时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但对季报及年报无影响。
整改措施:
持续加强业务部门和投资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及时沟通,进一步完善内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提升公司重大信息传递效率。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问题三:销售费用列报有误。公司核算2023年销售费用时,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用,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等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自查情况:
公司核算2023年销售费用时,存在将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误计入销售费用,且部分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的问题,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核实确认上述错报的影响金额对我司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比较小,应定量为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无需做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报表,且该列报错误影响在2023年已消除,不影响后期报表数据。
整改措施:
公司切实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财务融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问题四:前期存在会计差错。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信息,称由于福州德塔股东纠纷,审计机构未能对福州德塔进行审计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经各方协商一致,审计机构已完成对福州德塔的审计,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根据审计情况对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调整。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整改措施:
(1)优化内部管控机制,重点关注子公司的内部管控情况,明确对子公司重点控制环节,健全相关制度。
(2)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等有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水平,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风险警示教育。为避免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规范内部运作,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增强信息披露的严肃性和谨慎性,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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