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来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来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泰来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泰来科技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近日,泰来科技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整,每笔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来科技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泰来科技提供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3、注册资本:49,3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8-1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何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泰来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债务人:广东泰来封测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亿元整。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1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泰来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泰来科技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有利于增强泰来科技融资能力,为其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有利于其日常经营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泰来科技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泰来科技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亿元,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259.30%、78.9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为119.28%、36.32%。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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