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ST贤丰公告编号:2024-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7日、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2024-132)、《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持有的公司5,400万股股票在京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其中2,900万股、2,500万股先后有竞拍结果,近日公司收到贤丰集团、广东贤丰通知公司的法院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发布公告如下:
一、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19破1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389万股股票归买受人陈新熊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111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 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贤丰集团、广东贤丰的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贤丰集团、广东贤丰股份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贤丰集团、广东贤丰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情况与2024年11月21日《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中的本次权益变动后保持一致。
三、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后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310,6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36%,本次被拍卖的25,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42%,本次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重大影响。
2. 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新熊将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111万股、1,389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8%、1.34%,上述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法院裁定文件;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贤丰集团、广东贤丰股份减少);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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