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2人,代表公司67,412,265股股份,所持有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876%。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600,2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514 %。其中回避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2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90 %。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11,9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93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87,8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9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5,897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811,98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9362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收购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50,5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605%;反对8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79%;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50,5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0605%;反对8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5079%;弃权1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316%。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劳正中、陈佳荣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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