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4400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4.76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12月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870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39%。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53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星展银行申请的2000万美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的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2、近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3、近日,公司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保证书》,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银行申请的1400万美元临时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敞口金额为14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兴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权利人:星展银行
被保证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根据主合同与被保证人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指本金累计发生额减去本金累计归还额后的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及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强制执行费用)及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彭红
债权人:浦发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保证书》主要内容
1、接受人:汇丰银行
保证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最高债务金额:1400万美元
(四)《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华兴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为美元壹仟万元整。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4400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54.7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39%。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5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49.7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69.6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47.9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62.1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星展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彭红女士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汇丰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4、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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