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资金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提示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衡盈系列【89】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约定的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信证券有权停止发行本期收益凭证,公司将无法认购本期收益凭证。
2、政策风险:本期收益凭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收益凭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期收益凭证投资收益降低。
3、市场风险:本期收益凭证将面临【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相关的市场风险,即公司投资本期收益凭证的收益与【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相关。公司需对【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有自身判断并能承担其波动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不对公司提供提前终止权,且持有期间不得转让,将导致公司面临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中信证券按照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约定有关“信息披露”部分的约定,发布发行人和本期收益凭证的相关信息。如公司在认购收益凭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证券无法及时联系公司,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收益凭证募集期结束后,中信证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柜台市场版)》、本期收益凭证的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情况确定本期收益凭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即募集失败,中信证券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并返还公司收益凭证认购金额。
7、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期收益凭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提前终止、资金清算延误等。
8、电子合同风险:若公司采用签订电子合同方式认购本期收益凭证的,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公司凭交易密码登录中信证券金融终端进行交易,通过交易密码登录后所有操作均将视同本人行为。如公司设置的交易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公司账户,给公司造成潜在损失。
9、本期收益凭证投资风险:本期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收益凭证的收益挂钩于【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一旦存续期内的【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宏观周期指数(CMABC.WI)】表现欠佳,公司的投资收益将会受到影响,公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三)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持续督导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98,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回单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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