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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麦吉柯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麦吉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680万元 (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麦吉柯提供债权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吉林大东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麦吉柯提供债权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贷款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0,000,000.00元的担保。前述新增担保总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均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14764574610L

  成立时间:2004年9月7日

  注册地址:吉林高新区深圳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斌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汽车电子器件、电子元件、LED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麦吉柯100%的股权,麦吉柯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麦吉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吉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债务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反担保情况:无

  (二) 公司与农行吉林大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

  债务人: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

  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其他股东方

  反担保情况:无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麦吉柯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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