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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海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20人,代表股份224,286,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941,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9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344,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301,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4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7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反对5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弃权4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

  2、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23,47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反对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弃权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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