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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9)。

  3、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授予的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27日。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全部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2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2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本期及之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 备案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条件成就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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