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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持有人2023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4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5.483万股已于2024年1月24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15.30元/股,过户股数为85.483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3%。

  5、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及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司历史激励与当下该部分核心骨干激励的内部平衡、该部分参与对象的薪酬状况及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持有人每一考核期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应解锁时点持有人个人实际分配权益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当期可分配权益=持有人当期已解锁权益×个人分配系数

  根据公司个人绩效考核制度评定,持有人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25名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或良好(B),其第一个锁定期对应的个人分配系数为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可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2.74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后的后续安排

  1、第一个锁定期解锁之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以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3、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4、资金来源: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制度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对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通过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星期一)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0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不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提案1.00为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沈哲航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4:00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3年7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自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以及行业经营环境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公司受到美国海关溯源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与预期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2022年作为业绩考核基期尚未受到相关影响,以2022年为基期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难度依然很大;此外,公司股价经历了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形成了“倒挂”现象。若继续执行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也不利于激发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了更好地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涉及的5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60,009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后续公司将结合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及各方意愿,择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欢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欢军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马欢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0573-87279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

  电子邮箱:mahj@walrusfloors.com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欢军先生,199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嘉兴高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2021年12月至2024年11月,在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工作;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法务部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欢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欢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方园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李方园、吴佳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且持有人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解锁条件已成就。该情况符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25日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可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2.74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周林、王淑芳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雅琴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欢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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