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播恩集团”)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本次调剂的对象资产负债率均在70%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向民生银行赣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约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钦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兰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可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使用其额度。为确保前述债务的履行,公司与民生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4000023891001号),约定了在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内,就前述债务及其产生的利息、其他应付款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子公司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4000023891002号)约定了在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内,就前述债务及其产生的利息、其他应付款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五、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4000023891001号)
1. 甲方(保证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乙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3. 债务人: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钦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兰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0,000 大写肆仟万元整) 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皆含本日) 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6.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4000023891002号)
1. 甲方(保证人):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乙方(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3. 债务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0,000 大写肆仟万元整) 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皆含本日) 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6.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10亿元,包括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8.3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41%。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17.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7%,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0.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1笔银行贷款到期,债务逾期本金为70万元。公司正在积极与借款人、银行沟通,督促借款人尽快解决借款逾期,积极协助银行进行催收。本次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如出现代为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 备查文件
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经查询,上表内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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