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2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8.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24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易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董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异议。2024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63)。
4.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
5.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4日,并同意以8.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12月24日
2. 授予数量:1,000.00万股
3. 授予人数:152人
4. 授予价格:8.62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设置监事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2月24日,授予价格为8.62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12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1,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19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2.34%、35.30%、35.10%、35.06%(分别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指数代码:801081.SL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3%、1.06%、1.09%、1.2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69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付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补选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该委员会任期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1965年出生,新加坡国籍。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后取得中国科学院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担任北京首钢微电子有限公司筹备处技术人员。1991年至1994年,担任珠海睿智电子有限公司ASIS设计工程师。1995年至2001年,担任新加坡特许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2001年至2004年,担任美国WaferTech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主任工程师。2004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6年加入格科微,历任技术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500,000股,通过Cosmos L.P.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4,294,400股,通过H&S Technologies Ltd.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819,132股并担任H&S Technologies Ltd.董事。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67
格科微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立新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科微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2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立新、曹维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及相关方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格科微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付磊先生辞任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拟提名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补选WENQIANG LI(李文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该委员会任期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70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第11层1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9日
至2025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方式
1.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签字)、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下同)及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非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本人出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股东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股东公章)、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加盖股东公章)、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非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签字)、股东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股东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依法签署并加盖公章)、证明出具委托书的人士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加盖股东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中涉及授权委托书的,如股东为外籍自然人或根据境外法律设立的实体,则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股东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律师出具的见证文书予以认证;如公证文书为外文,亦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如适用)的原件一份由公司留存。
2.登记方式
股东可在登记时间结束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ddj@gcoreinc.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邮件正文请写明股东名称/姓名(全称)、持股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到达公司信箱的时间应不晚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30,电子邮件到达公司邮箱的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显示的接收时间为准。登记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公司将通过前述邮箱告知已成功完成登记;登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将通过前述邮箱通知进行补充、调整,或告知不具备参会资格。股东的参会登记结果以公司邮箱的通知为准。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代理人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后,出席会议当天仍需准备好上述登记材料原件以供查验。会议当天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登记材料或无法提供登记材料原件的来访人员,由于无法确认股东身份,请恕公司无法允许进入会场参会。
(三) 注意事项
邮箱gddj@gcoreinc.com与联系电话021-6012 6210仅用于接收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登记资料或提供相关咨询,不用于办理或咨询其他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将暂停使用。股东如需咨询股东登记以外的其他事项,请联系公司公告的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第11层整层、第12层整层
联系电话:021-6012 6210
电子信箱:gddj@gcoreinc.com
联 系 人:谢丹荔、张辰
(二)参会费用及到场时间
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所产生的费用自理,会议当天,请参会股东携带相关登记资料提前半小时至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等事宜。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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