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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02,676,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98,950股后的股份数量101,677,050股为计算依据,下同),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2025年4月15日)。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沈财兴

  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沈财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2025年4月15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沈财兴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沈财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且前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沈财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沈财兴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沈财兴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沈财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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