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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并参加部分销售机构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5年1月2日起,泰康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21415,C类,基金代码:021418,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增加销售机构,并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新增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二、 优惠方式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银行最新公示为准。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天天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好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同花顺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诺亚正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诺亚正行最新公示为准。

  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讯公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和讯公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和讯公司最新公示为准。

  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陆金所基金最新示为准。

  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新兰德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新兰德最新公示为准。

  9、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理财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牛理财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牛理财网最新公示为准。

  1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斧子”)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金斧子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金斧子最新公示为准。

  1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利得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利得最新公示为准。

  1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财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济安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济安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联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1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通华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通华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1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众禄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1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奕丰基金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率享有最低一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奕丰基金最新公示为准。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蚂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蚂蚁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雪球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苏宁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优惠。

  2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嘉实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24、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攀赢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攀赢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度小满基金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

  2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保险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阳光有财”APP认购本基金,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

  2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石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仓石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仓石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2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万得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植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泰信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泰信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32、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创金启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创金启富最新公示为准。

  3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宜信普泽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宜信普泽最新公示为准。

  34、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财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博时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博时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3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财富”)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华夏财富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夏财富最新公示为准。

  36、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享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陆享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陆享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7、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玄元保险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玄元保险最新公示为准。

  3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大智慧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大智慧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39、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文基金”)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贵文基金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贵文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招商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山东)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山东)最新公示为准。

  4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华南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证券华南最新公示为准。

  4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信期货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信期货最新公示为准。

  4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长江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东方财富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东方财富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西部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西部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西部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4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泰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5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国金证券可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投资者通过国金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国金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

  自2025年1月2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山西证券认购本基金,享有认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山西证券最新公示为准。

  三、 特别提示

  1、 各销售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销售机构所有。

  2、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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