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月3日(含)至2025年1月22日(含),共计14个工作日。
(2)本基金自2025年1月23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C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根据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分档收取,具体见下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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