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6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7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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