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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提升基金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信保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统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中信保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中信保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中信保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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