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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

  至2025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焦倩倩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及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如适用)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决议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产品组合及产品应用领域扩展、海外市场拓展、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监事会同意对现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称“《议事规则(草案)》”)。

  《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4日,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全球品牌知名度及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同时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组成,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根据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近日,王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董事王林先生申请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补选的董事就任前,王林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林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井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王林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陈井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届时调整后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王建新(召集人)、牛双霞、陈井阳。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井阳先生,1982年出生,金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6月,历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董秘助理、董事、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2024年11月,历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深圳汇炬共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井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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