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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白石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3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收到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该《中标通知书》确定建工集团为“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社区白石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中标价格为158,542.17976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涌街道葵新社区白石岗片区,开发建设用地42,28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72,766.90平方米,其中住宅212,580.00平方米,商业20,000.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7,420.00平方米。项目分两个施工片区,涉及所有土建、安装工程。

  该工程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4-069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经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了“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装”)与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嵘赋”)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

  2.交易对手方: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标的: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5.合同金额:307,769,983.03元。

  6.合同工期:851日历天。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建鑫嵘赋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集团、广东安装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

  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仅限办公)。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107室。

  4.法定代表人:廖秋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2年6月6日。

  7.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建鑫嵘赋成立于2022年6月6日,是广东建工控股所属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鑫嵘赋负责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建鑫嵘赋系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鑫嵘赋存在关联关系。

  (四)建鑫嵘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不含道路用地)。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建筑密度≤65%,地上容积率≤11.4,绿地率≥10%。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泳池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智慧生活泵房工程、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环保工程、光伏发电系统供应及安装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具体内容以项目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二)工程主要内容: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

  (三)合同金额:307,769,983.03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851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款按月度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在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若不能及时完成,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及其遗留问题;开工前,负责开通施工道路与城乡公共道路的开口,属于承包人的施工道路除外;完成本工程项目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各种批准文件,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在承包人应先行充分审图的前提下,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后,承包人应当继续审查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的任何错误、冲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总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项目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场地内施工、办公区域由总承包人按实际情况考虑;总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保护和管理场内临时道路;总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总承包人在生活及施工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负责定期统一清运;总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总承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资料进行检查;总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实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等。

  3.承包人(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条款另有相反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八)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因发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停工累计60天以上;因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等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属因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导致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属其它情形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承包人(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处理。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经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建工集团、广东安装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建工集团、广东安装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04,130.9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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