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泓源”)。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北京中科泓源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北京中科泓源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若北京中科泓源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北京中科泓源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的通知,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权为公司引入新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双方于2024年12月24日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先生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麦正辉先生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1,21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7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10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06%;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先生的配偶郭妙波女士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先生的胞弟何启扬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先生及其配偶郭妙波女士、胞弟何启扬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42%。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664,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551,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0.56%;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先生的配偶郭妙波女士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先生的胞弟何启扬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先生及其配偶郭妙波女士、胞弟何启扬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7.42%。
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098,1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00%。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1
1、姓名:何启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81114****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二)转让方2
1、姓名:麦正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202****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三)转让方1和转让方2之一致行动人
1、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4-1
3、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4、注册资本:2,3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2年7月10日
6、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何启强出资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麦正辉出资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044641G
10、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4-1
(四)转让方1之一致行动人
1、姓名:郭妙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6005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五)转让方1之一致行动人
1、姓名:何启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02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受让方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8层810
3、法定代表人:田梁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王钊持股52.00%,田梁持股48.0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U7E0A
1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8层810
经查询,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 甲方之一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1,213,800股。
2. 甲方之二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1,101,000股。
3.上市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16.SZ,股票简称为“长青集团”,总股本为741,962,607股。
4.乙方为一家境内注册的有限公司,拟受让甲方之一和甲方之二(以下合称“甲方”)合计所持上市公司5%的股份。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收购甲方股份事宜,于2024年12 月24日在中山市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37,098,13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932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182,967,976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玖拾陆万柒仟玖佰柒拾陆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三次支付,安排如下:
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定金。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
3.2在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85,483,988元(大写:捌仟伍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扣除定金后)。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2,741,994元(大写:肆仟贰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2,741,994元(大写:肆仟贰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应即时办理缴纳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费用,并完成过户手续。
3.2 目标股份登记过户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91,483,988元(大写:玖仟壹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5,741,994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5,741,994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4.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4.2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4.3 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略)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略)
(七)不可抗力(略)
(八)通知条款(略)
(九)交易税费(略)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十)保密义务(略)
(十一)违约责任
11.1 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1.1.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并且在另一方发
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
11.1.2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11.1.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1.2 以下任一情形,受让方延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不认定为违约:
11.2.1 转让方对受让方延期付款出具书面同意。
11.3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1.3.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11.3.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
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11.3.3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
的费用,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调查费等);受让方若未能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造成违约
的,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股份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
支付逾期利息。
11.3.4 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11.3.5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11.4 守约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11.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十二)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2.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 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需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
12.3 本协议在如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出现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解除事由。
(十三)其他(略)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12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查询与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情况;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该意向协议仅为交易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包括交易金额等尚需交易各方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确定。正式协议能否签订取决于后续的尽职调查及根据审计、法律及评估结果进行的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详见2024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2025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3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5,0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上述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中,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环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因公司正筹划对外出售鱼台环保100%股权(详见2024年12月7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但在担保关系解除前,公司对鱼台环保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担保。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简称注释: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沂水环保”;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鱼台环保”;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鄄城生物质”;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郯城生物质”;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明水环保”;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宁安环保”;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宾县生物质”;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铁岭环保”;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松原生物质”;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睢宁生物质”;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阜宁生物质”;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城生物质”;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野生物质”;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延津生物质”;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滑县生物质”;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满城热电”;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蠡县热电”;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茂名热电”;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热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在山东省沂水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沂水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在山东省鱼台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鱼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在山东省鄄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供热管网、能源站建设与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鄄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在山东省郯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生产和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郯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6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明水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8月31日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其他能源发电(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宁安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在黑龙江省宾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肥料生产。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宾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在辽宁省铁岭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铁岭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在吉林省松原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松原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在江苏省睢宁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5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睢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在江苏省阜宁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阜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永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在河南省新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新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在河南省延津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延津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在河南省滑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滑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河北省保定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6,5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经营电力、热力、供冷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销售与综合利用;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满城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销售(不在蠡县范围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蠡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在广东省茂名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茂名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长青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2025年新增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5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15,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35,063.39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1.3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0,867.7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7.01%,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7,195.66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9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7,00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45%。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45,10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93.3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公司向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由于公司拟对外转让该被担保对象 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若后续与交易对手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担保关系尚未解除,公司将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解除担保事项进行约定,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申请不超过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全年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期流贷、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押汇、出口代付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
二、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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